中小企业选择和使用法律顾问的正确姿势
作者 | 洪震亮 律师 来源 | 无讼阅读
背景介绍
企业选择了一名优秀的律师作为其法律顾问以后,并不意味着这名律师马上就能绽放出自己的潜在价值。企业与法律顾问之间有一个磨合的过程,互相适应的过程,互相了解的过程。
如何才能在最短时间内体现出法律顾问的价值存在呢?
首先,应当实现企业文化与法律顾问的对接,法律顾问只有及时地融入企业文化一一“只缘身在此山中”,其每一个法律观点才能接上地气,融景与法,融法于景。
其次,企业老总应当及时与法律顾问之间展开一次面对面的深层次的促膝长谈,企业老总要把企业的一个全貌介绍给法律顾问,把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坦诚地拿出来,放到桌面上,然后让法律顾问逐个剖析;同时让法律顾问就企业的现状拿出一个初步的法律“理疗”方案及具体的实施步骤。
中小企业目前聘请法律顾问的现状
目前中小企业聘请法律顾问,还是以律师的主动营销为主,虽然不乏一些企业慕名而来,但在企业老总潜意识里,像聘请企业会计一样,认为聘用法律顾问不可或缺的想法的人少之又少。
目前很多资质尚浅的律师,法律业务方面已经逐步专业,但过多的精力放在了研究法律之上,而忽视了研究人的学问,对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是很习惯,以致于虽然第一年成为了企业法律顾问,但因为无法窥知企业老总的内心想法,无法和企业内部其他管理人员无缝沟通,或者因为某些老总的接触面较广,对司法实践的某些认知度所达到的高度已经在年轻律师之上,往往会让律师感到吃力,顾问做了一年,有种被“反顾问”的感觉,到了第二年很难再续上法律顾问合同。
一些执业年限相对较长的律师,在成为企业法律顾问之后,开始几个月会经常去顾问单位走走看看,也会主动问问企业老总有么有什么事情要自己做的。但企业确实也没有什么事情,慢慢的律师也就少去“顾问”了,到了一年快满的时候,想想自己也难为情,于是再去几次,目的是想续上第二年的法律顾问合同。但他们没有想过此时的老总在想什么?企业老总在一年终了的时候,也会做个价值判断,今年这个法律顾问聘请的值不值?明年有么有必要继续聘用?特别是目前的经济大背景下,企业生意如此难做,能省的费用企业都会想着省下来,可想而知,第二年的续约,真的很难。
当然知名度已经很高的一些“大牌”律师,他们抢占法律顾问市场的份额,相对容易很多。不但体现在数量上,而且体现在质量上。但“大牌”律师也有他们的苦恼,时间不够用,分身乏术。不少中小企业都会感叹,虽然聘请着一些有名望的大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但他们实在太忙,根本见不到人;一般公司里出现一些诉讼案件,也都是叫他们的助手过来应付一下,代理的效果也不是很理想。
总的来说,目前虽然很多中小企业都聘用着法律顾问,但能把法律顾问的价值发挥的淋漓尽致的确实不多;很多企业都把法律顾问当作了一种摆设,有的企业还错误地认为顾问费的支出,是企业的一种负担。很多企业即使支付了顾问费,对于顾问还是束之高阁,“顾”而不“问”。
中小企业需要怎样的法律顾问
目前的经济背景下,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单兵作战已经不合时宜,一个律师担任一个企业的法律顾问,他所能提供给企业的法律支撑往往不如一个律师团队提供给一个企业的法律支撑来的更为全面、更为完善、更具力度。所以,企业在选择法律顾问的时候,首先应当考虑这个律师背后的律所,是否具有一定的品牌度以及专业方向、团队的凝聚力与执行力等因素;其次才是考虑律师本身的品牌形象、专业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危机处置能力等因素;最后才是价格问题。
案例一:一小贷公司急欲招聘一法律顾问,通过非公开方式放出了消息,应聘人员络绎不绝,最后有两名律师进入最后决逐。
一个律师的简介非常豪华:某省律协某某专业委员会委员、某市律协某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等;
另一名律师的简介相对平淡,它是这样营销自己:擅长于团队构建,诉讼或是非诉业务一直以团队名义接洽,所有团队成员实力较均匀,专业方向各有术攻又具有互补性,另具有较强的默契性与团队作战能力,业务开展着眼于精细化流水线操作。
考核那天,公司老总问了两名律师同一个问题:“一个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以后,发觉这个被执行人的名下只有一处没有权属登记的厂房且已出租,房产又无法拍卖,此情形下如何处理该案。”那名资质老道的律师,沉稳的回答:“既然没有财产可以执行,贵公司可以申请执行终结并予以当年核销,该部分损失可以冲抵贵公司的当年利润。”而另一名律师是这样回答的:“虽然被执行人的厂房没有权属登记,但其具有合法的用益物权,尽管涉案房产已经出租,但我们应该调查清楚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租赁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包括租赁年限、租金交付方式等事实,之后请求执行法院对未交付的租金要求承租人予以协助执行”。
最后,小贷公司选择了那位简介相对平淡的律师,理由是:小贷公司的很多案子,胜诉均不成问题,但执行以后都成了老大难问题,如果都像第一位律师那样操作,那公司马上关门;只有具有第二位律师那样不屈不饶的精神状态,公司的执行案件才有希望。
案例二:一市场公司股权转让事宜急聘专项事务法律顾问,公司的几位股东均推荐律师人选,考核过程中三位律师均向公司提交了律所及律师简介、法律意见书,有两位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只有三、四页纸,而还有一位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书有厚厚的一叠,至少有三百余页。
现场陈述过程中,前面两位律师拿着预先准备的法律意见书,大概讲了30分钟;而最后那位律师,展现在所有公司股东、高管面前的是一段精心准备的PPT演示,从市场公司的成立开始,讲到了公司的每一年变更情况,每一年公司经营方向、经营业绩,最后讲到了目前的公司现状,股权结构现状,以及拟出让股权的股东情况、受让股权的人员情况,股权转让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法律事项、税务筹划事项等等,足足讲了2个半小时。当该律师陈述结束的时候,现场响起了肃然起敬的掌声。最后,毫无悬念的该律师拿到了市场公司颁发的法律顾问聘书。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告诉企业如何睁开“火眼金睛”,明智地选择法律顾问,一个注重形象、注重细节、注重品质,专业能力强,沟通能力强,执行力强,且具有团队背景的律师,才是企业需要的近乎完美的法律顾问。
如何体现出法律顾问的价值存在
企业选择了一名优秀的律师作为其法律顾问以后,并不意味着这名律师马上就能绽放出自己的潜在价值。企业与法律顾问之间有一个磨合的过程,互相适应的过程,互相了解的过程。如何才能在最短时间内体现出法律顾问的价值存在呢?
首先,应当实现企业文化与法律顾问的对接,法律顾问只有及时地融入企业文化一一“只缘身在此山中”,其每一个法律观点才能接上地气,融景与法,融法于景。
其次,企业老总应当及时与法律顾问之间展开一次面对面的深层次的促膝长谈,企业老总要把企业的一个全貌介绍给法律顾问,包括企业的经营方式、业务范围、核算形式、企业简史等;同时,把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坦诚地拿出来,放到桌面上,然后让法律顾问逐个剖析;让法律顾问就企业的现状拿出一个初步的法律“理疗”方案及具体的实施步骤。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处理相关问题,譬如:对于企业正在违约的合同,要在对方接受的前提下,明确责任,签订弥补协议,以消除违约后果,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对于将要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要尽快起诉;对于不能起诉的,要用书面形式催告使其诉讼时效中断。
再次,作为法律顾问的律师代表必须大气,在企业遇到的若干个法律问题中,遇到自己短板的法律问题,应当立即把相关问题放到律所团队中去消化,并由擅长这方面业务的团队律师介入到法律顾问服务中来,以一个团队形象扎根于企业的法律管理文化。
优秀的法律顾问好像是一匹千里马,遇到了优秀的企业主,像是遇见了伯乐。价值存在往往在相惺相惜中,如涓涓溪水绵绵流长。
法律顾问的价值火花亮点
亮点一:一个中小型纺织品生产企业,原先没有法律顾问,公司员工聘用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与原料市场建立购销关系,也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织成成品以后与布匹贸易商也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货款的结算都是催催付付,付付停停,现金流较为短缺。
聘请法律顾问以后,该公司面貌焕然一新,首先是员工入职全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公示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员工离职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从源头上控制了企业的用工风险;其次,不论是原料采购还是成品买卖均订立书面合同,不论是送货还是自行提货均须明示授权,从经营管理上控制了应收账款的坏帐损失的产生;再次,货款的结算上,与贸易商达成货款月结制度,上月供货次月结账,应收账款逐月减少,现金流逐月增加。
亮点二:一基础公司,原先没有法律顾问,公司管理比较混乱,承接业务有时以公司出面有时以法定代表人个人出面,到后来连老总自己也不清楚究竟是个人出面还是公司出面;设计变更以后,工程量随之发生了变更,但公司没有及时拿到联系单签证;应收工程款比比皆是,但证据不足,想起诉都难。
聘请法律顾问之后,该公司有了起色,首先做好了员工的管理与规章制度的建立,从制度上约束公司的每一名员工,做到人尽其职;其次,该补签的工程合同坚决补签,无法补签的及时取得实际施工人的相关证据;联系监理联系设计院取得工程量签证;再次,对于工程欠款,该协调的协调,该发函的发函,该起诉的起诉;公司逐步运转正常。
中小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终极目标
律师法第26条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物,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了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既是法律顾问绽放自身价值的过程,也是企业表露初衷的过程,更是企业将聘请法律顾问的初衷升华为终极目标的过程。
中小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初衷,可以概括为十二个字,“控制交易风险,经营出谋划策”;升华为终极目标的时候,浓缩为四个字,即“预防,挽救”。
“预防”?预防什么?如何预防?目前很多律所都在推广企业法律体检业务,认为一个企业犹如一个人,人需要体检,企业也需要体检,经过体检之后,可以窥出企业的“病症”所在,然后“对症下药”,做到有“病”治“病”,无“病”预防。
“挽救”?挽救什么?如何挽救?企业遇到困境以后,法律顾问应当及时介入,千方百计为企业出谋划策,寻求破局良策,挽狂澜之既倒。“挽救”,既表现在法律顾问的职责所在,更表现在于法律顾问的价值所在。
譬如:甲印染企业因政府号召,须与乙印染企业并入丙印染企业,然后甲、乙企业须注销,新厂房由甲乙丙三家企业共同出资建造。三家独立自主盈亏的企业并成一家企业,难度可想而知,何况三家企业的排污指标各不相同,厂房建造面积各不相同,最头痛的是贷款数额各不相同且相差悬殊。
甲企业的初衷是希望自己投资建造的部分厂房有一个权属证明。之后,甲企业的初衷有了升华,希望甲企业的负责人丁能成为新公司的一名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希望能控制经营风险。
如何才能实现甲企业的终极目标呢?如果笔者系甲企业的法律顾问,首先建议甲乙丙三企业先进行审计,“摸”一下“家底”,“摸”清楚各自的家底之后,进入股权收购阶段,由丁与乙企业负责人收购丙企业的部分股权,股权比例以各自出资比例确定且丙企业原股东剩余股权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65%;并修改公司章程及制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其次,最头疼的是丙企业对银行负有贷款债务,数额近亿元,而甲企业却只有近千万贷款。如何保障企业转贷过程中,丁能及时无障碍的在股东会决议中签字,是丙企业原股东最为担心的事情。建议丁以及丙企业原股东,与丙企业的贷款银行及时沟通,允许股东丁做一个委托公证,委托丙企业的高管在转贷必须的股东会决议上代表丁签字。这样,最头痛的问题也迎刃而解了。
甲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终极目标,首先是希望能控制丁的风险,其次是希望能对丙企业的运转能有话语权,最后是希望自己投资建造部分的不动产,通过丁继续享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这一步一步的目标,看似简单,但不知道要通过法律顾问多少个白天黑夜的谈判以及尽心尽职地深入调研,才能最终实现。
律师应当怎样迎合企业的需求,绽放自己的价值,让企业感到物有所值,物超所值,这才是中小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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